加拿大新移民就像很多加拿大人一般租屋而居,至少在前幾年是如此。供租之公寓與獨棟 房屋通常會公告在報紙的分類廣告欄。若可能的話,建議您在欲定居之區域附近繞一繞,看看附近建築是否有任何租屋海報張貼。請勿看了第一眼就決定租下房子,請試著在附近買買東西,看看您可買到什麼東西。東西的價格通常差異很大。
有些公寓可以按月出租,但大部份的租賃契約一簽就是一年。這份合約對您與房東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。請確認您的確已非常了解所應支付的項目,並清楚地知道租金包含的內容 。例如,您是否需付暖氣費或這項費用已內含於租金內?加拿大是個冬天非常寒冷的國家,因此暖氣供應不貲;另外,您也應知道是否可以養寵物?冰箱與暖爐是否內含?房東或 許會要求您在承租您所選擇的公寓時支付安全保證金,您應知道在某些省份,房東要求房客支付安全或毀損保證金是不合法的。而有關公寓租賃的法規是因省而異的。
在簽署租賃合約以前,您必須仔細閱讀合約內容,問問社區內的人或向移民服務機構詢問更多有關住宅之資訊,這或許是個好主意。他們也能向您解釋租約中所使用的法律術語。
您亦應購買家用品保險,以便在如火災或遭竊情況下分攤公寓內容物更換所需之成本。
房客權益
承租單一房間、公寓或獨棟房屋之房客與房東均擁有法律上的權利。這些法律可以保護您免於遭受租金突然調漲或被迫搬離公寓的情況。您有權居住於您所選擇之任何地方。根據 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規定,任何膚色、宗教、性別、年齡或殘障歧視均被禁止。有關房東與房客之省級法律亦保護人民免受歧視。然而,房客亦有責任維持您所承租之房屋或公 寓如您當初承租之原貌,這一點很重要。打電話給省立或市立政府負責住宅之部門,假如您需要資訊或協助,您可以打電話連絡承租委員會,或查詢有關房東與房客之省立法規。 您可在電話簿藍頁內找到電話號碼。您也可以向社區團體索取資料或尋求協助。
購屋
妎R房屋是一大決定。您可能必須等到安頓好之後再購屋。加拿大大部份的房子是透過不動產經紀人來銷售。有些屋主是經由自己售屋,您可以注意那些屋前張貼「求售」招牌的房子;您亦可閱灠每日報紙之分類廣告。
購屋時,請記住有很多成本是隱藏的,這些費用包括經紀人費用 (適用某些省份) 與律師費、公證費、年度不動產稅、房屋保險費、登記費、各種購屋者稅與房屋維修費 –如暖氣、水電、清潔費等。請在購屋前確認您已完全了解購屋成本明細。
您也許會想要知道由加拿大抵押住宅公司 (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) 所經營之首次購屋貸款保險制度 (First Home Loan Program),這個方案可以讓您購屋時 支付較少之自備款,該公司酌收百分比很小的手續費,費用將滾入總抵押金內。
水電
不管您是租屋或購屋,您必須簽約承擔基本的服務費,例如暖氣與水電費,在加拿大有些家庭係以天然氣提供暖氣,有些則以汽油,有些則以電力供應暖氣。通常在某個區域會有 一至兩個主要提供這些服務之公司。您可以在電話簿內黃頁找到這些公司的資料。請試著在標題為〝瓦斯〞、〝暖氣公司〞、〝石油/煤料〞與〝水電設施〞下尋找這些公司資料。
裝設電話
當您抵達加拿大時,您也許會想很快申裝電話,以便與他人連絡,並享用家中所需的服務。加拿大貝爾電話公司在全加拿大境內均提供此類的電話服務,但您可以在電話簿內找到 您居住區域之電話公司名稱,而客服專線應在電話簿前幾頁。貴區之電話公司一般在大型的購物商場內均設有電話中心。您可以與他們接洽,以便搞定電話之安裝。
您也可以從電話公司租借電話,然後按月付費或買一支電話。撥打市內電話的費用係涵蓋於每月服務費內,而月服務費係併入電話租用費內;長途電話與國際電話並未包含於月費內,而且會相當� 用來從任何電話,包括公用電話,撥打之電話卡不愧是一種減低長途電話費之省費方式。
請記住,加拿大是一個幅員非常遼闊的國家,因此即使您是在同一城市或省份打電話,可能亦需支付長途電話費。
傢俱
接下來,您即需要一些基本的傢俱與家用電器與用品。您可以購買全新的傢私或等到商店 打折時再逐步購買。您也可以像很多加拿大人一樣購買二手傢俱與家用品。您可以在報紙的分類廣告欄內找到打折物品或傢俱清單。您也可以試試二手傢俱店、教堂、地區性的清倉拍賣、車庫拍賣或社區機構。
索取詳細資料
也許最好的資料來源是您當地的移民服務機構。您也可以請教省級或市立負責住宅之單位 ,此單位資料詳列於電話簿藍頁內,它們也許設有中央資料專線。
加拿大抵押與住宅公司免費提供一份標題為〝按步就班購屋指南〞的冊子。他們亦設有一加拿大資訊中心,該中心提供加拿大全國各地之租賃與住宅市場資訊。
http://www.fastlane.com.tw/Page10172/report01/z01/z06/z86/z94/z016.html
Wednesday, April 25, 2007
Subscribe to:
Post Comments (Atom)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